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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安徽省关于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制度的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3-02-22 08:27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原标题:14部门和单位联合出台文件,保护这一群体!

近日,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体育局、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省妇女联合会等14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安徽省关于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制度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对全省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在职员工及应聘者在内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如若发现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将被限制或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相关职业。

哪些单位、哪些人需要接受查询?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包括: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家政服务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监护、救助、看护、医疗等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制度的适用对象:既包括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医生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以及保安、门卫、驾驶员、保洁员、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和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者、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成员、监事等虽不直接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其他工作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用人单位招募的志愿者,参照适用。

查询哪些内容?

根据《暂行办法》,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应当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按单位属地原则向所辖区域内的基层公安机关或其派出机构进行查询。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及时通报用人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单位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今年11月11日,最高法会同最高检、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教职员工犯罪案件中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规定的具体规则。

11月17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猥亵儿童罪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许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同时被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安徽首例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将落实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覆盖到全省所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对推动我省健全预防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长效机制,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