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未成年人父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黄山区法院依法向一起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的被告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3年9月,黄山区法院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系婚生父子,因被告未按约定完全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被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未付抚养费并增加抚养费至每月1000元。法院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原则,本着查明事实,结合物价上涨和其母抚养条件发生变化以及原告的各项费用增加等因素,参照黄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审结后,因原告系未成年人且随母亲在外地居住生活,为确认原告的权益得到保障,黄山区法院于11月对原告进行了电话回访,并发现被告于判决后,仍未按期足额支付抚养费。为督促被告尽快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弥补破损的亲子关系,避免孩子受到“二次伤害”,承办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向被告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引导其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孩子的关心交流,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
据悉,黄山区法院、区妇联持续紧密配合,关注未成年人成长,通过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助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教育的良好氛围。